退学处理决定送达公告
王洪宇:
你在休学期满后,未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办理复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一款和《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学校作出《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对王洪宇予以退学处理的决定》(师校发[2024]34号),并向你进行送达。
因电话联系不上,邮局无法妥投,无法采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现在本网站以公告方式送达。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培养单位(院系)或教务部(研究生院)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可发送至邮箱jwb@bnu.edu.cn),或前往培养单位领取《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对王洪宇予以退学处理的决定》,逾期视为送达。
本人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学生申诉处理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诉的权利。学校接收申诉材料的邮箱地址为xgbgs@bnu.edu.cn,联系电话010-58806936。
特此公告。
北京师范大学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