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师党发〔2021〕61号
学校基层党组织是党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是学校党委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是贯彻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培养“四有”好老师和拔尖创新人才的根本保证。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推进中央巡视整改落实,补齐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短板,不断激发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活力,全面提升学校基层党建工作质量和引领事业发展的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立德树人为核心、以质量攻坚为动力、以推动各项事业发展为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中央巡视、校内巡察和党建督查等工作中发现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按照明责、赋权、扩能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
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实现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基础更加牢固、质量得到全面提升,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学校治理效能,引领带动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学校“双一流”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重点举措
(一)进一步落实学校党委党建主体责任
1. 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谋划。学校党委常委会定期专题研究基层党建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学校党委每学期召开党建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会,不定期召开院(系)级单位党组织(以下简称“院(系)党委”)书记会(根据工作需要,邀请部分学校党代会代表列席),专题研究基层党建重点难点问题,通报学校党建工作进展,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统筹谋划和部署落实。
2. 落实党建责任清单。全面落实《中共北京师范大学委员会、党委书记、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和《中共北京师范大学委员会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任务清单》等要求,由学校有关部门督促完成相关任务,每学期在党委常委会通报进展情况,并研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3. 校领导带头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党员校领导加大对分管领域党建工作的投入,主动谋划部署、研究推动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压力传导到位。建立健全校领导联系院(系)有效机制,校领导每学年至少列席1次院(系)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巡听1次理论中心组学习;继续实施校领导联系师生党支部、教师入党积极分子、高层次人才等制度,确保经常联系、定期指导。党员校领导抓分管领域党建工作“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纳入本人年度述职内容。
(二)进一步发挥院(系)党委政治核心作用
4. 严格执行院(系)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制度。院(系)要严格落实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要求,在2021年11月底前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强化党委政治核心作用。院(系)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要定期专题研究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师德师风、师生思政、安全稳定、学生就业等工作。建立工作督导机制,将院(系)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校内巡察、党建督查内容。校级党委组织员每学年至少列席1次院(系)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巡听1次院(系)理论中心组学习,强化工作指导。
5. 推进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在院(系)制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与学科建设方案、健全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开展支部组织生活等工作过程中,把党建工作同业务工作一体谋划、一体推进,破解“两张皮”、下好一盘棋。深化学校评价机制改革,学校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成效作为评价院(系)党建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将党建工作成效作为院(系)“双一流”建设评估、学科专业质量评价等的重要指标,同学校对院(系)的资源投入配置等挂钩。
6. 配强院(系)党政领导班子。全面强化院(系)党委政治功能发挥,大力选拔政治过硬、熟悉党建思政工作、具有较强专业素质、敢于担当的优秀干部担任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全面推进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行政领导班子中的党员一般应同时任院(系)党委委员。继续推进院(系)党委书记、党员院长双向交流任职,强化换位思考、合力履职。全面推动符合条件的院(系)党委书记参加院(系)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学术组织。
7. 建好院(系)党委组织员队伍。落实中央要求,根据党员规模和工作需要,每个院(系)党委至少配备1-2名专职组织员,专心专责抓党建工作。院(系)党委可根据工作需要,另外选聘一定数量的兼职组织员。学校定期组织开展组织员业务交流和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其素质能力。学校建立“优秀组织员工作室”,选树一批先进典型进行示范引领。关于院(系)专职组织员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组织保障等,严格按照学校党委《关于加强院(系)级专职组织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执行。
8. 规范院(系)党委任期。由学校党委发文设立的院(系)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及附属学校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届任期统一为5年;其他二级单位党组织,如果设为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每届任期3年。院(系)党委任期届满,严格按规定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的,需书面向学校党委提出申请;无特殊情况,延长或者提前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关于院(系)党委换届选举的具体筹备、组织实施、纪律监督等,严格按照学校党委《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三)进一步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
9. 完善党支部设置。在全面规范党支部设置、适度控制党支部党员规模的基础上,鼓励依托科研平台、科研团队、教学团队、学生公寓、学生社团、书院等设置党支部。支持以师生结合、专业联合、跨年级整合等方式成立学生党支部。完善珠海校区党支部设置,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各类机构全面覆盖,确保有效发挥作用。
10. 优选党支部书记。积极选拔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师生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院(系)党政领导班子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教工支部书记队伍建设与本单位内部机构负责人、领导班子梯队建设结合起来进行统筹考虑。院(系)教工支部书记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要强化党建和业务双线提升,全面培育“双带头人”教工支部书记。其他二级单位的教工支部书记,原则上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除因受处分或组织调整外,党支部书记在任期内应保持稳定。学校将担任教工党支部书记经历作为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将优秀教工支部书记纳入学校后备干部库,通过校内外挂职锻炼、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升其素质能力。
11. 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着力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全面落实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职责,围绕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院(系)要通过支部书记列席院(系)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听取意见等多种方式,保障教工党支部书记参与本单位发展规划、学科与队伍建设、师德师风、意识形态、安全稳定等重要事项的讨论。要健全本单位内部机构(系、室、所、中心、研究院、实验室等)议事决策制度,保证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参与内部机构议事决策。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党支部在教师考核、评优、晋升等事项中的政治把关作用;前述事项的政审意见,经支部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讨论形成共识后,由支部书记代表支部签署。院(系)党委要设立党支部书记例会制度,研究支部党建工作、院(系)改革发展重大政策。离退休党支部要引导党员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四)进一步提升组织工作质量
12. 规范党内组织生活。院(系)党委要认真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高质量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做到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学校实行党支部组织生活月度指南和月度报告制度,院(系)党委要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党支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做到每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1次党小组会,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每季度召开1次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支部书记至少讲1次党课。党支部要结合学科和专业特点,创新丰富组织生活的形式与内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将政治理论学习与教学科研等工作实际紧密结合,推动学以致用。在院(系)试点一个教师党支部创建1门课程思政建设优秀课程或打造1个特色品牌党建活动。
13. 提升发展党员质量。健全院(系)党员领导干部联系青年教师、老教师“1+1”传帮带等入党引航工作机制,积极吸纳优秀教师、高层次人才加入党组织。继续提升学生党员发展质量,完善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机制,防止只看分数,或简单用答辩、投票等方式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党委组织部每年开展院(系)党员发展转正材料集中审核工作,共同查找问题,指导开展针对性整改。
14. 强化党员教育管理。院(系)党委要通过多种方式,确保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32学时、院(系)党委委员和党支部书记不少于56学时。党员参加集中培训、完成规定学时情况纳入党员民主评议内容。党支部要充分运用“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形式,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鼓励支持通过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志愿服务等,在立德树人、教学科研、服务师生中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跨校区交流党员管理。因“一体两翼”办学需要,党员教师赴珠海校区工作6个月以上的,应将组织关系转至珠海校区党委;不满6个月的,可在珠海校区相关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也可通过线上等方式参加原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
15. 完善附属中小学(幼儿园)党建工作体系。建立健全附属中小学(幼儿园)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构建职责明确、协调顺畅、运转高效、作用到位的新时代中小学校(幼儿园)治理体系。关于附属中小学(幼儿园)党组织领导作用发挥、党的建设和教职工思政工作等,严格按照学校党委《关于加强附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执行。
16. 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和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工作室的示范作用,通过工作沙龙、参观学习、合作共建等方式,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遴选一批具有较好基础的基层党组织、党建项目进行重点培育,打造一批能发挥示范作用的基层党建标杆和党建品牌,带动其他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凝练学校基层党建工作先进经验,编印示范案例集,促进经验分享和学习交流。
三、组织保障
1. 强化督查指导。常态化推进校内巡察、党建督查,并将巡察、督查问题整改成效与院(系)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挂钩,推动学校党委、院(系)党委、党支部党建主体责任落地落实。健全学校党委职能部门对口培训和业务指导制度,提升基层党建工作专业化水平。落实“一体两翼”办学布局,通过人员挂职、结对共建等方式,加大对珠海校区党建工作指导力度,深化北京校区、珠海校区之间党建工作交流。
2. 加大经费保障。学校党委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为院(系)党委开展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强对党建特色项目、党建研究课题、二级党校建设、评优评先等工作的投入。院(系)党委要统筹管好用好本级留存的党费,支持开展高质量党建活动;要按照党员人均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在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中设立党员教育培训经费。
3. 完善奖惩机制。完善学校业绩激励制度,将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党建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纳入奖励范围。
院(系)党委书记是本单位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院(系)党员院长(系主任)是党建工作重要责任人。对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院(系)党委及党委书记,学校党委根据情况进行问责。
对每学期累计2个月、每学年累计4个月不开展组织生活的支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良”等次,由党委组织部约谈所在院(系)党委书记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列为软弱涣散党支部,进行挂牌整改;整改成效不明显的,责令院(系)党委对其进行改组。
对无正当理由,每学期累计2个月不参加支部组织生活的党员,支部书记要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每学年累计4个月不参加支部组织生活的党员,由党支部按照有关规定,经综合研判认定其为不合格党员。
四、附则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