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作退学处理告知书送达公告
麦麦提江·图尔荪:
你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一款和《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师校发〔2024〕35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拟对你作退学处理,并向你送达《拟作退学处理告知书》。
因电话联系不上,邮局无法投递,无法采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现在本网站以公告方式送达《拟作退学处理告知书》。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培养单位(院系)或教务部(研究生院)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前往培养单位领取《拟作退学处理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本人对学校拟作出的退学处理有异议,可自本告知书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学校教务部(研究生院)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教务部(研究生院)接收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的邮箱地址为jwb@bnu.edu.cn,联系电话010-58808883。
特此告知。
北京师范大学
2024年10月21日